各民营医院会员单位、全市社会医疗机构(民营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民营医院专项
巡查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重庆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领导
各民营医院会员单位、全市社会医疗机构(民营医院) 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 此项工作,主动作为,成立本单位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领 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单位开展民营医院专项巡 查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聚焦突出问题,做到立行立改
各民营医院会员单位、全市社会医疗机构(民营医院) 要对照巡查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要求,全面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以“规范促发展,质量促内涵”建设、以加强、积极参
与全市社会医疗机构诚信自律信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切实搞好自查自纠,查找本医疗机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风险隐患,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 改,立行立改。
三、注意总结经验,探索长效机制。
各民营医院会员单位、全市社会医疗机构(民营医院) 要通过积极认真的搞好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要通过深入 搞好“民营医院管理年”各项工作任务,要通过搞好全市社 会医疗机构诚信自律信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认真总结、努 力探索在新形势下,全市社会医疗机构在“规范促发展,质 量促内涵”和诚信自律建设上的新思路、新路径、新办法, 积极探索社会医疗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开创全市社会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特此通知!
协会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69号8栋3楼
协会电子邮箱地址:cqshylxh@163.com
协会联系人:协会办公室主任 张晓冬
联系电话:办公室 63603553 13983890701
重庆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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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抄送:协会党支部、理事会、监事会。
重庆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