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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介绍
重庆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由重庆市社会资本(国有、企业、民营、外资)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在促进重庆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相关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人士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重庆市5A级社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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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重庆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防范治理运营风险的规定


    共重庆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防范治理运营风险的规定



    各会员单位党组织、各学术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党组织、各学术分支机构:

    中共重庆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实从严治会,防范治理运营风险,结合市卫健委党委2022年行业社会组织党组织巡察工作重点内容,特制定以下规定,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协会党委、理事事会、各办事机构、各分支机构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认真学习中央及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政治建会,服务立会,团结兴会,改革强会”的大局意识,树立向专家、会员学习,为专家、会员服务的思想。本着科学安排、厉行节约、从简办会、从廉办会的精神和简约朴素原则,安排好各项会务活动。

      二、协会、各分支机构举办的会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制定的《委管社会团体“十不准”》规定、严格遵守协会学术会议(活动)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协会、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杜绝任何形式的个人利益输送。

    三、协会、各分支机构举办的会议(活动),不得在5星级及以上酒店举行;会议(活动)用餐原则上禁止用酒(协会举办的一类、二类会议除外),协会(一类、二类会议除外)、各分支机构举办的会议(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茶歇、不邀请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出席,不安排商业性文艺演出。

    四、协会、各学术分支机构举办会议(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规定。

    (一)没有按时报送“三个”审批表、审批未通过的不准开会。

    (二)举办会议(活动)的费用没有到协会财务账户的不得下发会议(活动)通知,不准开会。

    (三)举办会议(活动)没有通过协会会务会展服务供应商来承办,不准开会。

    (四)举办会议(活动)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费用预算审批表执行、不准费用超预算。

    (五)举办会议(活动)必须按会务会展服务供应商协议执行,严格实行公对公结算,不准公对私结算,不得对公费用打到私人账户上。

    违反上述规定,将格依纪依规追究协会分管领导、内设办事机构负责人、经办人员、各学术分支机构主任委员、领导班子、秘书的责任。

    六、协会、各学术分支机构举办会议(活动)严格控制餐饮标准,每人每天得超过180元。严格控制支出,防止铺张浪费。

    七、除协会一类、二类会议外,其他会议、各学术分支机构举办学术会议(活动),原则上不邀请上级领导题词、发贺信、到会讲话。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事会、学术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等工作会议要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实效,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努力形成好的会风、学风。

    八、协会党委、协会理事会、事会领导班子成员、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要深入会员单位,结合社会医疗机构热点、难点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会员单位需求、意见、建议,发挥协会的平台作用,切实解决广大会员单位急、难、盼的问题。

    九、要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时间。要重力推动实现由“会”到“议”的转变,精心设置会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会议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

    要建立会风会纪通报机制,尤其是对协会党委成员、协会理事会领导班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无故缺席、违反会场纪律、长期逢会请假或找开会等情况,要定期进行点名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十、要加强发文统筹,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和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要弘扬“短实新”文风,文件简报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反映协会、各会员单位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建议。

    十一、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会党委、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请示和报告制度。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协会原有的规章制度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委员会

        2022年9月25日


    原文件:

    2022-25  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防范治理运营风险的规定(定稿版).pdf